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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比
rabbi
亦作rebbe
在猶太教中指學過希伯來文經籍和「塔木德」(註1),有資格擔任猶太教會眾的精神領袖的人。可以由任何一位拉比來授予拉比稱號,但一般都由候選人的老師來頒發證書。雖然拉比應該是老師而不是祭司,但他們也主持宗教儀式,協助舉行受誡禮,主持婚禮和葬禮。在離婚的問題中,拉比的作用由專門的猶太法院來決定。拉比還負責會眾的諮詢和慰問,監督年輕人的宗教教育。

 

*註1:

塔木德

Talmud

猶太教中,對「密西拿」(Mishna)、「革馬拉」(Gemara)和其他口傳律法,包括「托塞夫塔」(Tosefta)的系統性的詳細展開敘述和段落分析。有兩部「塔木德」存在,分別由兩群不同的猶太學者編纂:巴比倫系塔木德(600?)和巴勒斯坦系塔木德(400?)。巴比倫系塔木德的內容更廣泛,因而受到更多的尊敬。兩個塔木德都透過定義托拉(Torah)和論證它們的完美和全面特徵來闡明他們自己的聖經詮釋學,以傳達他們的神學系統。塔木德保持了文本的中心重要性,尤其是在正統派猶太教裡。在以色列和美國繼續對現代塔木德的透徹研究。亦請參閱Halakhah

*資料來源:大英簡明百科http://sc.hrd.gov.tw/ebintra/Content.asp?Query=&ContentID=17852

by sug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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